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一、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獎學金:
1、凡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2、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 或 公營事業 之 獎學金者,得就學業優秀或特殊才藝獎學金,擇一提出申請 。 (但就讀大學院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在職專班者,不得請領。)
(二)助學金:
1、具原住民身分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含進修學校)。
2、未領有低收入戶在學補助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 之 助學金或公費之學生。
同時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者,得分別申請之。
三、申請獎助學金項目條件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於高中職以上學校,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者。
2、就讀於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成績優良者(未受警告以上處 分 。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
就讀於國小以上學校,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
或其 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經提出最近一年相關證明文件者。
(三)助學金
凡符合第二點第二款資格且未具領凡符合第二點第二款資格且未具領其他政府機關其他政府機關或或公營事業公營事業設置設置之助學金或公費者。之助學金或公費者。
四、、每學期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規定如下:每學期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規定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大專以上(含五專四、、五年級)學校每學期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2、高中、高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校每學期五十名,每名四千元
3、國民中學每學期九十名,每名三千元名三千元。。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二)特殊才藝獎學金:
1、大專以上(含五專四、、五年級)學校每學期十名,每名五千元五年級)學校每學期十名,每名五千元。。
2、高中、高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校每學期二十名,每名四千元。
3、國民中學每學期二十五名,每名三千元
(三)助學金:
1、就讀本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2、自九十九學年度起,就讀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之原住民學生依原住民學生依當學年度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發給。當學年度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發給。
3、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或或公營事業針對其就學之公費補助者,學校公營事業針對其就學之公費補助者,學校應就已領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計算助學金。
五、申請日期如下:申請日期如下:
(一)學業優秀及特殊才藝獎學金:
1、第一學期為九月一日至二十日。、第一學期為九月一日至二十日。
2、第二學期為三月一日至二十日、第二學期為三月一日至二十日。。
(二)助學金:
1、第一學期為九月一日至三十日。、第一學期為九月一日至三十日。
2、第二學期為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第二學期為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六、受理機關及作業程序、受理機關及作業程序如下如下::
(一)資格審核:
1、學業優秀獎學金:應檢附申請書(附表一)及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二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向就讀學校或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提出申請。
2、特殊才藝獎學金:應檢附申請書(附表一)、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二個月內申請之戶口名簿影本,及特殊才藝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就讀學校或原民會提出申請。
3、助學金:應於每學期註冊時,檢附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二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向就讀學校申請以抵繳費。
(二)經費核撥:
1、學業優秀及特殊才藝獎學金:經原民會審核合格後,造具印領清函請各學校轉發申請人,或由申請人逕向原民會領取。
2、助學金:經各學校依本要點審核合格後,由各該學校造具請領清冊(附件二)及領據,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於三冊(附件二)及領據,報本府教育局核撥月三十一日前,報本府教育局核撥。。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之補助,同一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重讀、延修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之補助,已領過助學金之學期不予重複補助。或新轉入之原住民學生,已領過助學金之學期不予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