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金
原住民傑出專門人才獎勵金
獎勵原住民傑出專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 一、 獎勵項目:
- 1. 深造教育: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分別給予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但公費生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 2. 學術專門著作:各學門領域經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且未獲本會其他同質性之獎助者。但經委託研究所完成之著作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 3. 發明:經登記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明專利權者。
- 4. 專業考試: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不含檢覈筆試)。
- 5. 體育傑出人才:參加賽會競賽項目符合獎勵標準說明。
- 二、 獎勵方式:
- 1. 深造教育:
- (1) 就讀國內大學校院碩士班(含碩士專班)者,獎勵新臺幣一萬元;博士班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
- (2) 獲得碩士學位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博士學位者獎勵新臺幣八萬元。
- 2. 學術專門著作:學術專門著作獎勵標準說明。如係共同發表者,獎勵金依申請者貢獻度比例發給。
- 3. 發明:經登記取得經濟部專利權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如係共同取得專利者,獎勵金依申請者貢獻度比例發給。
- 4. 專業考試:獎勵新臺幣一萬元。(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食品技師、醫事檢驗師、營養師、美容師、幼教師、社會福利人員......等,國家考試所取得之專門職業及技術士及格者)
- 5. 體育傑出人才:體育傑出人才獎勵標準說明。
- 1. 深造教育:
- 三、 申請期間:每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 四、 獎勵期間:為申請年度的前三年。如申請年度為民國105年,獎勵期間為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此三年內取得之獎勵事蹟。
- 五、 依本要點獲得獎勵者,由本會擇期公開表揚。
-----------------相關申請資料請至原資中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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